人工栽种的香樟树,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?2016年7月,四川泸州叙永县男子马万林,将其父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,被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。
马万林称,涉案香樟树在自家屋前房后、自留地旁,且因为多数被松鼠啃坏枯死,为防止安全隐患,他才将枯树砍伐卖掉;且香樟树是其父亲人工栽植,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。法院则认为,即使涉案香樟是人工移栽,也属在自然环境下生长,其物种性质仍具有珍稀性,属“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”范围。
马万林的弟弟马万春在该案一、二审中担任其辩护人。他称,根据两高2020年3月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,“人工培育的植物,除古树名木外,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‘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’。”同时,也有大量指导案例证明,人工种植的香樟树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。
目前,马万林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。
出售父亲种植的26棵香樟树,男子被判缓刑
四川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七社的马万林向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回忆,2016年夏天,眼见自家房前屋后、自留地边种植的香樟树被松鼠啃坏枯死,部分还处于高压线下,有安全隐患,“这些香樟树都是我父亲早年栽种的,父亲想着树烂了死了,就把它们砍了卖了。”
被马万林出售的香樟树。图片来源:受访者供图
让马万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,因为这几棵“烂树子”,给他带来了长达7年多的刑事官司。
马万林说,当年他先后找了几个人,对方都觉得树子太烂没法收,后来找到老表谢某林,对方联系到当地一家木器厂,双方议定“好的20块100斤,差的10元100斤,烂的5块100斤。”征得种植人、自己父亲同意后,2016年7月25日,马万林将26棵香樟树,以5000元价格卖给了谢某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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